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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爆衝突 警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

政事

彌敦道爆衝突 警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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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爆衝突 警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

2019年11月17日 20:17 最後更新:20:47

旺角彌敦道入夜後繼續有示威者聚集。

在彌敦道由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地面放滿磚頭及鐵釘等路障。

晚上約7時,手持長盾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沿彌敦道由油麻地方向,發射多枚催淚彈,示威者隨即投擲汽油彈還擊。地上有多處起火點,並冒出火光。晚上7時許,警方再次舉起黑旗及橙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並築起傘陣,將防線推前,並向警員方向投擲汽油彈,有人則以鐳射燈照向警員。警員再發射多次催淚彈,並有警員曾發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其後,警方再次在場發射多枚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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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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