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示威者與警方佐敦激烈衝突 防暴警黃埔射催淚彈

政事

示威者與警方佐敦激烈衝突 防暴警黃埔射催淚彈
政事

政事

示威者與警方佐敦激烈衝突 防暴警黃埔射催淚彈

2019年11月17日 23:24 最後更新:23:43

示威者入夜後在油麻地及佐敦一帶聚集。

晚上10時半後,示威者在加士居道與彌敦道交界一帶堵路,防暴警察在場築起防線,並發射多枚催淚彈。其後,一輛水炮車到場,在加士居道推進,並多次發射藍色水炮,示威者則向水炮車投擲雜物及汽油彈。示威者未有散去,繼續在場築起傘陣,雙方仍在對峙。晚上11時許,水炮車後退,但繼續在場發射水柱。其後,部分示威者開始撤退。

同時,在黃埔花園對開的紅磡道,亦有示威者在場堵路,防暴警察其後到場,並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