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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與開戶陳述不符 傳匯豐要求結束反修例眾籌賬戶

政事

用途與開戶陳述不符 傳匯豐要求結束反修例眾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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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與開戶陳述不符 傳匯豐要求結束反修例眾籌賬戶

2019年11月18日 11:59 最後更新:12:00

銀行上月給予30日通知期要求結束戶口。

匯豐一企業銀行客戶據報協助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活動籌款,被指賬戶實際用途與當初開戶用途不符,遭銀行方面要求結束賬戶。

據悉有關的客戶因為協助涉及反修例活動的大型眾籌基金接受捐款。資料圖片

據悉有關的客戶因為協助涉及反修例活動的大型眾籌基金接受捐款。資料圖片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有關的客戶因為協助涉及反修例活動的大型眾籌基金接受捐款,銀行上月給予30日通知期要求結束戶口,限期於本周屆滿。

有傳匯豐上月給予30日通知期要求結束戶口。資料圖片

有傳匯豐上月給予30日通知期要求結束戶口。資料圖片

匯豐指,有必要了解客戶背景及需要,並定期檢視客戶賬戶的狀況,一旦發現交易活動與開戶時所陳述的用途不相符,有可能會終止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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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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