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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圍警署17歲學廚申保釋遭拒 投訴遭警打傷要做手術

政事

涉圍警署17歲學廚申保釋遭拒 投訴遭警打傷要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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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圍警署17歲學廚申保釋遭拒 投訴遭警打傷要做手術

2019年11月18日 12:35 最後更新:12:43

他頭部手部和膝頭受傷,須接受手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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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晚旺角警署遭逾百名示威者包圍,部分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晚拘捕3名男女,並分別起訴他們一項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當中2男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案件上周提訊,各被告相繼出院後應訊,最後一名被告今天出院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明年1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遭拒絕。被告投訴被捕時曾經遭警方以過份武力對待,導致他頭部手部和膝頭受傷,須接受手術。

今天出院的17歲張境祐,與早前先後應訊的18歲髮廊助理周雅桐和19歲學生陳彥希,被指涉嫌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同被控於同時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周及張兩人另涉嫌管有爆炸品即汽油彈。

辯方透露,被告雙親先後離世,曾遠赴海外學習廚藝,現職一名廚房學徒月入一萬。辯方又質疑,案發現場沒有出現毆打或燒傷事件,汽油彈只是被丟在地上,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投擲或點燃汽油彈。被告當時被懷疑搜出一些急救用品,他當時只是參與急救。

根據控方指控,被告涉嫌點燃汽油彈,並一度懷疑用傘遮蔽其他示威者的容貌。而被告被拘捕的地點附近存放一個牛奶箱,警方在別處發現同款牛奶箱存放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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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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