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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伸縮棍雷射筆 男導師准保釋守宵禁令

政事

涉藏伸縮棍雷射筆 男導師准保釋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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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伸縮棍雷射筆 男導師准保釋守宵禁令

2019年11月18日 12:58 最後更新:13:05

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不准離港

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50多歲男導師上週五晚疑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雷射筆等物品,被控在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被押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10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及化驗涉案物品,批准被告保釋候查。辯方庭上投訴,被告被帶返警署後,驚方在其不自願且沒有解釋被捕權利下,要求他拍照作「調查之用」。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週往警署報到兩次,以及守宵禁令。

報稱任興趣班導師的麥梓鋒(54歲),被控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各長10及15厘米的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11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約6厘米長的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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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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