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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政事

《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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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2019年11月18日 13:53 最後更新:15:08

泛民獲勝~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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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早前經過兩日審訊後,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今頒布裁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獲勝。但就無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庭將有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有關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11月20日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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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廿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一方早前在審訊中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令行政長官享有無限權力並凌駕立法會,亦稱警察有權不公開身分並申請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亦應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以達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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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審訊中則指,《緊急法》早於一九二二年由港英政府訂立,故根據《基本法》理應在回歸後繼續予以保留,而香港現時的情況亦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獲授權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它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余若海亦稱《緊急法》只是限制了憲法所保障香港市民的部分基本權利,其限制在平衡其他市民的權利下合理亦合比例。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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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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