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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政事

《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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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2019年11月18日 13:53 最後更新:15:08

泛民獲勝~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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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早前經過兩日審訊後,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今頒布裁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獲勝。但就無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庭將有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有關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11月20日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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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廿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一方早前在審訊中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令行政長官享有無限權力並凌駕立法會,亦稱警察有權不公開身分並申請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亦應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以達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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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審訊中則指,《緊急法》早於一九二二年由港英政府訂立,故根據《基本法》理應在回歸後繼續予以保留,而香港現時的情況亦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獲授權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它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余若海亦稱《緊急法》只是限制了憲法所保障香港市民的部分基本權利,其限制在平衡其他市民的權利下合理亦合比例。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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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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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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