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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賄法團主席獲取翻新工程 中年漢判18周

社會事

圖賄法團主席獲取翻新工程 中年漢判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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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賄法團主席獲取翻新工程 中年漢判18周

2019年11月18日 17:52 最後更新:08:56

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西九龍法院。

西九龍法院。

一名男子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星期。

被告為45歲的吳澐駒,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位於廣東道的兆豐樓,17年6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被告於同年12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17年12月28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5%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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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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