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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只收仨「老友」的錢 這個國企老總還是栽了

兩岸

20年來只收仨「老友」的錢 這個國企老總還是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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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只收仨「老友」的錢 這個國企老總還是栽了

2019年11月19日 17:40

經河南省鄢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判處河南省國信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志遠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被告人王志遠當庭認罪,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寒窗苦讀入仕,位高權重時被「圍獵」,這是大多數貪官人生軌跡的“周期律”,王志遠也沒有跳出這個“周期律”。但與大多數腐敗案件相比,王志遠案有些特殊。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裡,王志遠精挑細選行賄人,只跟自己信得過、交情深的3位老闆“朋友”發生「經濟往來」。本以為這麼做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案發風險,卻恰恰應了那句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1。涉嫌受賄,「政治明星」的「開掛」人生戛然而止

1963年7月,王志遠生於河南省滎陽市,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參加工作。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高學歷人才匱乏的時期,因此,王志遠顯得格外鶴立雞群,再加上工作上的勤奮努力,他很快從同齡人中脫穎而出。

1998年2月,年僅34歲的王志遠當選河南省滎陽市崔廟鎮鎮長,2000年11月又升任滎陽市廣武鎮黨委書記。此後,王志遠的仕途更加一帆風順:2004年6月升任滎陽市總工會主席,2006年3月又兼任滎陽市東區建設管委會主任,2008年6月轉任鄭州市煤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在周圍人眼裏,王志遠儼然一顆冉冉升起的「政治明星」。

2016年10月,王志遠辭去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長一職,出任河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此時雖然也處於領導層,但因為職務僅是總經理助理,這讓當慣了「一把手」的王志遠很不甘心。經過一番努力,2017年1月起,王志遠又如願成為“自己說話就算數”的「一把手」,任河南省國信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然而,隨著2018年9月14日被河南省許昌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王志遠的「開掛」人生戛然而止。因涉嫌受賄罪,經河南省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2019年1月25日,王志遠被鄢陵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經鄢陵縣檢察院批准,王志遠被鄢陵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開掛」人生為何戛然而止?一帆風順的「政治明星」為何深陷貪腐泥潭?這是案發後,很多熟悉王志遠的人所產生的疑問。

➤2。入仕20年,與三位老闆「交情」最深

王志遠「出事」看似偶然,實則必然。隨著法院的宣判,王志遠受賄案的所有細節被一一披露。記者發現,王志遠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20年。然而,在這20年里,向他行賄成功的人總共只有3個。

案卷顯示,向王志遠行賄成功的三個人中,與其「交情」最深的是經營煤礦的徐某。早在王志遠擔任河南省滎陽市崔廟鎮鎮長和廣武鎮黨委書記期間,徐某就跟王志遠扯上了關係。應徐某請求,王志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經營的煤礦在協調煤礦與周邊群眾關係和接受相關職能部門檢查方面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2002年12月,徐某在鄭州市為王志遠購買了一套住房,為其支付首付款人民幣28.6萬餘元。

首次「交易」成功後,徐某的眼光放得更加長遠。2005年6月,徐某又送給王志遠一輛價值42萬元的進口轎車。“對此前他對我的幫助表示感謝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希望以後繼續得到他更多更長久的關照。”對此,徐某在接受詢問時直言不諱地說。

此後,二人的關係越來越融洽,越來越親密。王志遠在擔任滎陽市總工會主席兼東區建設管委會主任期間,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徐某在滎陽市東區開發住宅小區、酒店等地產項目的征地、拆遷、規劃和建設中提供幫助。徐某為表示感謝,更重要的是繼續打他「放長線釣大魚」的如意算盤,於2006年11月、2007年9月,分兩次送給王志遠人民幣合計171.6萬餘元。王志遠用其中的120萬元在北京市海淀區購買房屋一套,後又將該房屋出售,所得贓款全部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直到2010年9月,在擔任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長期間,王志遠與徐某的「交易」還一直在繼續。徐某為感謝王志遠長期以來的“幫助”,又送給王志遠人民幣170萬元。王志遠用這筆錢在鄭州做了投資。

向王志遠行賄成功的三個人中,與王志遠「交情」深厚的魏某,也是一家煤礦企業的老闆。2014年初,魏某通過尋找關係攀上了王志遠。彼時,王志遠正擔任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長。魏某找上門後,王志遠通過側面了解和察言觀色,覺得魏某是個“可靠人”,就很爽快地承諾為其購買優質煤礦以及在煤礦企業經營過程中給予幫助。王志遠的這句承諾讓魏某吃了一顆定心丸。為表謝意,魏某花277萬餘元在北京市密雲區購買了一套別墅送給了王志遠。

此後,王志遠雖然職務晉陞了,但還一直與魏某保持著良好關係。在擔任河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河南省國信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王志遠又承諾為魏某的企業提供幫助,魏某先後於2016年11月、2017年8月分兩次送給王志遠人民幣30萬元。案發後,該款已退還給魏某。

➤3。收了又退,這筆受賄款如何認定

向王志遠行賄成功的第三個人王某,是鄭州市某置業公司老闆。提起他們二人之間的「交情」,還頗有些「看點」。

在擔任滎陽市東區建設管委會主任期間,王志遠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的鄭州市某置業公司在滎陽東區開發某房地產項目的征地事項中提供幫助。王某為表示感謝,於2006年下半年送給王志遠現金人民幣30萬元。但事不湊巧,該征地項目進展得很不順利。據王志遠到案後供述,當時感到自己的行為屬於「無功受祿」,心中頗感有愧,便於2007年底將該30萬元退還給了王某。到了2008年4月,情況出現轉機,有了向好的方向發展的跡象,王某的公司又取得了該塊土地。在取得該項目土地後,王志遠對王某表示,請放心,他會繼續“履行諾言”,仍會積極為王某在推進該項目施工期間協調與當地村民的關係等方面提供幫助。這讓王某倍感振奮,於是他再次送給王志遠人民幣30萬元。這回,王志遠心安理得收下了,而且直到案發前,也沒有將這30萬元退給王某。

所謂「看點」就在於,對這部分受賄款項的認定,到底是30萬元,還是60萬元?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對此,辦案檢察官展開了調查核實。通過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和有關書證的反覆查證,辦案人員最終查明,王志遠在任管委會主任時,王某的公司為了得到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土地,由王某送給王志遠人民幣30萬元,後來由於沒有協調好該塊土地,王志遠的確把30萬元退給了王某。2008年初,當這塊土地確定由該公司開發時,王某為了請王志遠在施工過程中協調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又送給王志遠30萬元。王志遠收下錢後還專門派人幫助該公司協調了施工中的相關事宜。由此,辦案檢察官認定,王志遠在與王某的交易中,實際受賄數額應為30萬元,而非6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在王志遠案的整個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先後就案件證據的固定、定性等問題提出了7條具體的補充調查意見和建議,並一一闡明理由,均被監察機關採納,為收集、固定證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為該案的快捕快訴奠定了堅實基礎。

➤4。坦白、退贓,雖獲輕判依舊追悔莫及

2019年1月25日,經河南省檢察院指定,鄢陵縣檢察院負責審理該案。辦案檢察官在閱卷和提審後發現,王志遠認罪、悔罪供述穩定,不但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掌握的涉嫌犯罪事實,而且主動供述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同時,王志遠在調查階段已向監察機關退出了人民幣749.5萬餘元贓款。辦案檢察官認為,王志遠依法可獲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019年3月12日,鄢陵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王志遠以涉嫌受賄罪向鄢陵縣法院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對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均在起訴意見書中作了詳細闡述。2019年4月26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在闡述犯罪構成、罪輕罪重等問題的同時,深刻剖析了職務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性,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並對其他旁聽人員進行了遠離職務犯罪的法治宣傳。

最終,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依法對此案作出前述判決。被告人王志遠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審查起訴直至宣佈一審判決期間,被告人王志遠一直表示後悔交錯了朋友、用錯了權,真心希望自己的行為能為所有公職人員敲響警鐘。

伸手一瞬間,

已註定要付出沉重代價

(河南省鄢陵縣檢察院檢察官 張麗華)

王志遠受賄案是一起比較少見的貪腐案件。它的特殊之處在於,被告人王志遠並不像很多落馬貪官一樣收受多人賄賂,相反,他非常謹慎,對行賄對象有非常嚴格的篩選。他篩選的標準是什麼?是交情。王志遠曾經以為,自己這麼多年,只和信得過的、交情深的人發生「經濟往來」,對其他但凡有一點心存疑慮的,都拒之門外,這樣做會消除案發的風險,殊不知,“貪念起,雖萬水千山然草木皆兵”,伸手一瞬間,已註定要付出沉重代價。

王志遠雖然已經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但本案帶給我們的思考卻沒有停止。王志遠受賄的時間跨度前後長達20年,雖然收受的只有3個人的賄賂,但單次受賄數額巨大,少則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無論其擔任鎮長、鎮黨委書記這樣的“父母官”,還是成為建設管委會主任、煤炭管理局副局長這樣的“實權派”,究其犯罪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道德防線潰敗。在王志遠為數不多的幾起犯罪事實中,大部分發生在其任滎陽市東區建設管委會主任和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其接觸的人中房地產老闆和煤礦主居多。在這些人揮金如土、光鮮亮麗行為的影響下,王志遠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受到了衝擊,因此迷失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在關鍵時刻把握不住自己,對自以為的「鐵哥們」的賄賂行為欣然接受,利用自己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最終走上腐敗墮落的不歸路,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二是「見錢眼開」的貪婪心態。貪婪是一切經濟類犯罪的共有心態,王志遠也不例外,在外人眼裏,這個看似“清廉”的幹部卻未能經受住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侵蝕和金錢的誘惑,私慾逐漸膨脹,主觀上認為當官就是為了求財,自己手中的權力就是財源,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存在僥倖心理。王志遠收受賄賂的人選是自己經過「精挑細選」的,他簡單地以為受賄、行賄是一對一的行為,只要不說,相關部門是不可能對自己怎麼樣的,況且行賄人都是自己深信不疑的人,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針對此案暴露出的問題,辦案檢察官建議:一是加強政治思想、法律法規學習,讓「廉潔之劍」永懸心頭。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從思想上打牢拒腐防變的基礎,才能經得住各種誘惑的考驗。二是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等多種監督手段的作用,保持對腐敗行為強大的震懾力,還要注意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使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無處遁形。三是加強法治宣傳,強化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過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對一些典型案件,要認真剖析、公開曝光,做到懲一儆百,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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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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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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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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