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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政事

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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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2019年11月19日 16:54 最後更新:17:06

黃之鋒獲歐洲議會、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演講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被一項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黃之鋒獲准保釋侯訊,但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黃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外國演講及領獎,杜麗冰法官則指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而且出國令其潛逃風險倍增,故拒絕黃之鋒的申請,黃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到外國演講被拒。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到外國演講被拒。

杜麗冰法官指雖然申請人黃之鋒獲歐洲議會、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以令國外關注香港現時局勢的目的前往歐洲出席演講,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最近亦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取得「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但杜官指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獎項亦可及後再頒。杜官指「Circumstances change. Mind changes」 (意指「情況會變,想法都會變」),如於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之鋒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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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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