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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政事

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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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煽惑他人6.21圍警總 官指潛逃風險高拒離港申請

2019年11月19日 16:54 最後更新:17:06

黃之鋒獲歐洲議會、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演講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被一項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黃之鋒獲准保釋侯訊,但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黃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外國演講及領獎,杜麗冰法官則指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而且出國令其潛逃風險倍增,故拒絕黃之鋒的申請,黃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到外國演講被拒。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到外國演講被拒。

杜麗冰法官指雖然申請人黃之鋒獲歐洲議會、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以令國外關注香港現時局勢的目的前往歐洲出席演講,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最近亦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取得「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但杜官指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獎項亦可及後再頒。杜官指「Circumstances change. Mind changes」 (意指「情況會變,想法都會變」),如於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之鋒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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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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