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表示,注意到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部分條款違反基本法的規定,中聯辦表示,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中聯辦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4)條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規定,和基本法第158(1)條關於「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對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終審法院早在有關案件的判決中就已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載於基本法,屬於一般性和不受約制的權力。
中聯辦相信,面對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這一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香港社會各界一定會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全力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