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及盧偉聰等事後到訪清真寺致歉
鄧炳強今日接任警務處處長一職,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就水炮車向尖沙嘴清真寺閘門噴射藍色水劑並噴中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向警隊發律師信,要求警方交代。
譚文豪(左二)與毛漢(右二)曾經向警方投訴。資料圖片
譚文豪批評警方未有解釋,尖沙嘴清真寺當日不符合警方使用水炮車原則;警方又未公開水炮車所發射液體的成份;警方亦未公開當日。水炮車嘅拍攝錄像,令當日受害者未能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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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漢當日被藍色水劑射中。資料圖片。
上月20日警方水炮車下午在尖沙嘴彌敦道多次噴射藍色水劑,九龍清真寺的正門、大閘及梯級都被濺中,染上藍色,引發宗教團體不滿。當時人在清真寺正門口的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Mohan Chugani)因被強力水柱射中,身體不適入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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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等事後到訪清真寺致歉後,林鄭月娥致電毛漢致歉。而毛漢表示,接獲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來電道歉。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