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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人」案 涉案2人被控擾亂秩序行為今提堂

政事

馬鞍山「火人」案 涉案2人被控擾亂秩序行為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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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人」案 涉案2人被控擾亂秩序行為今提堂

2019年11月20日 08:37 最後更新:10:13

男子5成皮膚被燒傷,仍在醫院ICU隔離病房。

馬鞍山一名男子疑因政見不同,被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送院治理。警方事後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男一女,他們已經被暫控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於今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一名57歲姓李男子上周一在海柏花園對開天橋上,因與人爭執被淋易燃液體,頓成火人,他5成皮膚被燒傷,仍在醫院ICU隔離病房,上周五首次進行植皮手術。警方經調查後,本周一分別於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拘捕33歲姓陳本地女子及39歲姓鄺本地男子,他們涉嫌非法集結,初步相信兩人並非點火者。警方其後暫控他們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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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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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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