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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政事

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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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2019年11月20日 12:06 最後更新:12:45

她又指法工委的聲明是一個警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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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指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譚惠珠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

譚惠珠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

譚惠珠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但事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不知悉,事後亦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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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在聲明中提到,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譚惠珠指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吳嘉玲案,辯論有關本港法院有無「違憲審查權」的覆轍,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不代表明天就要釋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後不能再就條文進行司法覆核。她又說,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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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認為,若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是做法「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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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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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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