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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政事

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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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法院無權力取消《緊急法》

2019年11月20日 12:06 最後更新:12:45

她又指法工委的聲明是一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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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指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譚惠珠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

譚惠珠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

譚惠珠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有心理準備《緊急法》會引起爭議,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但事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不知悉,事後亦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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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在聲明中提到,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譚惠珠指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吳嘉玲案,辯論有關本港法院有無「違憲審查權」的覆轍,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不代表明天就要釋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後不能再就條文進行司法覆核。她又說,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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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認為,若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是做法「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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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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