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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若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深遠

政事

陳文敏:若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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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若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深遠

2019年11月20日 12:04 最後更新:12:05

陳文敏指,當法院認為條例與《基本法》有衝突,已經自動代表條例無效。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份內容違憲,港澳辦、中聯辦及人大法工委等表達不滿,當中法工委更指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有人大常委可作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不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釋權,但沒有違憲審查權的講法。他指根據《基本法》,當法院認為條例與《基本法》有衝突,已經自動代表條例無效。

陳文敏不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釋權。資料圖片

陳文敏不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釋權。資料圖片

陳文敏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不少日常刑事案件,都會出現條例是否符《基本法》的爭議,如果人大法工委認為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將會十分深遠。陳文敏質疑是否要把人大變成特別法庭處理所有相關案件。

陳文敏指,若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深遠。 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若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深遠。 資料圖片

他又不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釋權,但沒有違憲審查權。他說,根據《基本法》,當法院認為條例與《基本法》有衝突,已經自動代表條例無效。

他認為,如果人大再次在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釋法是十分危險,等同教法院審案,日後沒有人會再相信香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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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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