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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休班警截查搜出懷疑腐液 兩男女生還柙待化驗報告

政事

遭休班警截查搜出懷疑腐液 兩男女生還柙待化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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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休班警截查搜出懷疑腐液 兩男女生還柙待化驗報告

2019年11月20日 14:52 最後更新:15:03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訊

居葵涌紀律部隊宿舍的休班警員,前晚深夜時分見到樓下一對身穿黑衫男女出現並疑似在拍照,覺可疑遂截查兩人,在兩人背囊各搜出一瓶懷疑腐蝕液體,並有漂白丸綁在瓶身,另外亦在兩人袋中搜出火機、對講機、手套等物件。兩人今被柙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以待政府化驗所報告。由於案情嚴重,證供指控性強,控方反對兩人保釋外出。辯方保釋申請被拒,兩被告須還押看管。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兩被告為17歲男中學生冼振傑,及20歲女大學生湯嘉欣,他們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兩人於本年11月18日在新界葵涌大窩道葵馥苑近43號晚士站,即有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包裹著一片懷疑漂白錠,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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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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