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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巡查深水埗零售店 檢83枝不安全激光筆

政事

海關巡查深水埗零售店 檢83枝不安全激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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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巡查深水埗零售店 檢83枝不安全激光筆

2019年11月20日 15:36 最後更新:15:37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於過去一星期在深水埗7間零售店檢取共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於深水埗7間零售店檢取共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資料圖片

海關於深水埗7間零售店檢取共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11月11日至15日期間,在深水埗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發現7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案激光筆分屬7款,當中一款沒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誡,另外6款則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誡。行動中,海關共檢取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將會送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

海關檢獲的懷疑不安全激光筆。 海關提供

海關檢獲的懷疑不安全激光筆。 海關提供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提醒市民,由於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

早前市民在太空館集會。資料圖片

早前市民在太空館集會。資料圖片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

早前有示威以激光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早前有示威以激光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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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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