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限為3年

發展局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擬議細節,計劃在明年初推出計劃時,設有3年申請時限,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上限為150公頃。為盡量增加房屋單位總數以符合成本效益,每個項目需要提供不少於5萬平方米的新增樓面面積及最少額外1000個房屋單位,當中新增樓面面積的七成會被撥作公營房屋及首置房屋。

發展局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擬議細節,計劃在明年初推出計劃時,設有3年申請時限。 資料圖片

發展局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擬議細節,計劃在明年初推出計劃時,設有3年申請時限。 資料圖片

申請者需要提交所需評估以證明其如何支援建議規模下的公私營房屋發展及基建成本,經政府審核後,有關成本可在地價中扣除。而支援社區的配套設施可在申請用地以外的土地提供,如涉及私人土地業權,申請人需負責整合業權。如額外用地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可按現有機制向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作出補償。

政府亦會成立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組成的中央小組,精簡行政程序,但不會「走捷徑」,申請仍需通過所有法定程序,料計劃之下,可於申請後約4至6年帶來土地供應。政府亦會成立非官方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就計劃運作提出意見,及是否接納各宗申請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