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頒布後將於下月 (12月) 22日與網安法同日生效。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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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網絡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為副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個資辦及負責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 11個監管實體最高負責人。

另外,網安法訂定的 11個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監管實體分別為市政署、經濟局、博監局、金管局、衛生局、海水局、郵電局、環保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能源辦。網安法中的預警及應急中心屬負責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的專門技術機構,將由司警局、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協調。

有關的行政法規已經行政會討論,經頒布後將於下月 (12月) 22日與網安法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