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程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晉城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原黨委第一書記程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琳在擔任沁水縣委副書記、縣長,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項目審批、煤礦承包、煤礦安全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永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永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永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永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陳某文、陳某明等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張某飛、楊某平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某昌、洪某頻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其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田理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張家口市蔚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蔚縣人民檢察院向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理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擔任棗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程琳決定逮捕
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永盛決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理明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