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當局暫採用《模型飛機放飛指引》有一定參考價值

三名攝影愛好者於2016年10月在「國際汽聯電動方程式錦標賽」(Formula E)賽事期間,在中環賽道上空使用航拍機,去年分別被裁定「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成立,罰款3000元,成為因涉嫌在本港領空操控航拍機而被起訴的首3名市民。其中一人不服定罪申請上訴,遭高院今頒下書面駁回。

上訴人聶拜一。 資料圖片

上訴人聶拜一。 資料圖片

上訴人聶拜一質疑原審裁判官依賴不適用的指引,裁定他非法使用航拍機。原審裁判官引用的兩項指引,《模型飛機放飛指引》和《操作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指引》,其最終覆檢日後的版本均在案發後,而且航拍機性能規格上,均有別於模型飛機。

法官反駁,覆檢日期並不代表制訂者當日曾修改指引,且辯方並沒有列出指引覆檢前後有何重大更正,故原審裁判官參考2份指引並沒有問題。法官續指,同意港府未就「無人機」制訂一套法例指引,但當局暫採用《模型飛機放飛指引》也有一定參考價值,而且違反指引並不是起訴的唯一決定因素,檢控決定還須考慮一切環境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