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召開的貴州省政協十二屆十二次常委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其中,1人辭去省政協委員,2人被撤銷省政協委員資格。
關於接受王瑛瑋同志辭去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相關職務的決定。
王瑛瑋同志提出,因調離貴州,申請辭去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職務。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免去王瑛瑋同志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其請辭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
關於免去林永惠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鑒於林永惠涉嫌犯罪已被立案調查,根據中共貴州省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林永惠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關於撤銷張維勇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鑒於張維勇涉嫌犯罪被審查起訴,根據中共貴州省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撤銷張維勇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