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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

政事

人民日報海外版: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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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

2019年11月22日 09:31 最後更新:09:32

文章指打擊和遏止犯罪是司法機構的天職。

《 人民日報海外版 》今日發表署名文章,指香港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作出在客觀上鼓勵暴力活動的判決。

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資料圖片

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資料圖片

以「必須對香港暴徒嚴懲不貸」為題的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但在港,襲警辱警者被法院輕判,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此類判決比比皆是,無異於給暴徒壯膽,已成為香港止暴制亂的現實障礙。

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

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

文章指出,自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近日特區高等法院的「違憲」判決,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文章指,自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資料圖片

文章指,自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資料圖片

文章指出,除特區政府和警方恪盡職守,香港司法機構也應在法治精神指引下切實維護社會安定。法律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重要手段,打擊和遏止犯罪是司法機構的天職。司法機構要以香港最根本的利益為依歸,嚴格依法懲治所有暴徒。事實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區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間用於止暴制亂。

文章指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輕判,無異於給暴徒壯膽。資料圖片

文章指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輕判,無異於給暴徒壯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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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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