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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汽油彈13歲男童准保釋 家屬反對記者旁聽

政事

涉攜汽油彈13歲男童准保釋 家屬反對記者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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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汽油彈13歲男童准保釋 家屬反對記者旁聽

2019年11月22日 12:46 最後更新:12:56

男童被控藏攻擊性武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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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港鐵太子站事件中,當中警方拘捕一名13歲男童,指他藏有汽油彈,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在九龍城少年法庭處理。據悉,由於有家屬反對傳媒旁聽,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黃國輝遂不批准傳媒代表進庭內旁聽,最終男童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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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中學男生今由大律師鄧子楷代表。據消息人士透露,他被控於今年8月31日在太子站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至少攜有汽油彈。案件押後至1月31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相關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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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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