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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出院應訊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政事

2男出院應訊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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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出院應訊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2019年11月22日 17:17 最後更新:17:29

明年3月11日再訊

11月18日大批市民前往理工大學,打算聲援被困的學生及示威者,本周三共242人被控暴動罪,其中有80人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當日有12人缺席聆訊,繼昨人已有6人出院,今再有2人出院到庭應訊。兩人獲准保釋候訊至明年3月11日早上再訊。辯方原就警方「不准與外界聯繫」的命令(no outside contact order)作出投訴,認為不人道,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但當時被告交由警方看管,法庭無權限規管警方下達的命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重申「唔想法庭被人誤解為警方嘅一部分」,最終辯方撤回投訴。

被告何焯銘(左)及周明摯(右)。

被告何焯銘(左)及周明摯(右)。

兩名被告為醫院檔案管理員周明摯(41歲)及司機何焯銘(31歲),兩人被控暴動罪,指他們在本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兩人分別准以1000元及5000元、不得離港、守朝11晚7的宵禁令、禁足令等保釋條件外出。

何焯銘的代表律師投訴,在何留院時其看管警員指因被告有「不准與外界聯繫」的命令,不能與家人接觸,認為此舉並不合理地限制其自由。羅官即問及投訴目的為何,辯方回應指或會向警監會等有後續處理,羅官隨即反問辯方此項投訴與本案有何關係,重申「唔想法庭被人誤解為警方嘅一部分」,法庭不可用作投訴警方,若然投訴與案件無關,要以其他法庭程序如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等處理。最終辯方撤回該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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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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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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