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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諮會委員憂催淚彈對環境影響 促公開化學成分訂安全守則

政事

環諮會委員憂催淚彈對環境影響 促公開化學成分訂安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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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諮會委員憂催淚彈對環境影響 促公開化學成分訂安全守則

2019年11月22日 20:00 最後更新:20:09

公開信強烈敦促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使用防暴劑

警方連月使用催淚煙驅散示威者。環境諮詢委員會前主席林健枝等十多名現任或前任委員,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關注警方使用催淚彈的環境影響。公開信指,自六月以來警方經常於狹窄空間以及長時間防暴劑,引起極大公共衛生關注,影響包括防暴警察、消防、救護、記者及示威者。

警方連月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連月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公開信要求,發布包括催淚彈、催淚水劑及胡椒噴劑等防暴劑的化學成分及安全守則,規管在狹窄空間使用及使用量,並禁止對準個人發射或投擲催淚彈,以及禁止向面部噴灑防暴劑。政府亦應進行使用防暴劑的環境健康及風險評估,尤其曾大量使用防暴劑的地區,並發出指引,指明如何減低曝露於毒素的風險。

警方連月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連月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公開信指出,科學文獻已證明,在香港社區如此狹窄的空間,經常密集和長時間使用防暴劑,可能會對公共衛生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此外,不能低估那些因暴露於防暴劑後而遭受嚴重疼痛及導致喪失能力的人的心理影響。

公開信強烈敦促政府尋找其他與公眾有效溝通的方法,為局勢降溫,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使用防暴劑。 公開信副本抄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以及環境局局長黃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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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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