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公布,根據中證監及本港證監會對於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實名制」之安排,擬修訂滬港通及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增加條款,並就此徵求意見。
新增條款內容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視為同意交易所或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根據內地或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的規定及監管合作安排,並同意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提供投資者信息等相關資料。
錢財事
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公布,根據中證監及本港證監會對於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實名制」之安排,擬修訂滬港通及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增加條款,並就此徵求意見。
新增條款內容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視為同意交易所或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根據內地或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的規定及監管合作安排,並同意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提供投資者信息等相關資料。
有巿民早前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天(15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政府2022年3月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有巿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法援被拒後親自陳詞申請司法覆核,今被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聆訊上月舉行單方面聆訊,申請人申請法援被拒,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向法官陳詞。他認為,實名制會令巿民不能透過匿名身分向執法部門提供資料、舉報或尋求協助,如果為了減少罪案,將所有巿民都囚禁就可以達到,但這樣對巿民不公平。
法官在判詞表示,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的公法理據,其觀點或能代表部分市民,也肯定曾在立法諮詢過程中提出,然而申請人也同意即使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也至少能協助偵查,略起阻嚇作用,此亦非不合邏輯。
判詞指出,實名制下無法匿名舉報,或會使人卻步,不敢報案或求助,但弊端須與實名制下益處相平衡,這是行政立法機關之職責,法庭無合理基礎去干預,修訂條例亦不構成合理可議司法覆核基礎。判詞再指正反兩面意見應在諮詢過程中討論權衡,而非視司法覆核聆訊為論壇之用,而申請人在條例生效近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在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