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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朱凱廸提私人草案 倡暴動罪監禁刑期降至3年

政事

區諾軒朱凱廸提私人草案 倡暴動罪監禁刑期降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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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朱凱廸提私人草案 倡暴動罪監禁刑期降至3年

2019年12月02日 15:47 最後更新:15:48

今日將正式提交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公安條例》第18條及19條有關「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條例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今日將正式提交立法會。

區諾軒指,至今已有5890人被捕,多人被控暴動罪。資料圖片

區諾軒指,至今已有5890人被捕,多人被控暴動罪。資料圖片

區諾軒表示,私人草案的建議早於羅冠聰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醞釀,當時為雨傘運動以降被引用《公安條例》起訴的案件作出研究,參考英國的法律改革經驗,並邀請公民社會倡議團體參與草擬籌備工作。是次修訂主要建議將「非法集結罪」最高監禁刑期降至6個月,「暴動罪」最高監禁刑期降至3年;並廢除「破壞社會安寧」作為控罪定義,改以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為新訂罪行的必要元素;另將「暴動罪」集結人數要求由3人提高至12人,並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元素。

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區諾軒又指,至今已有5890人被捕,多人被控暴動罪,並指《公安條例》含糊及過度寬鬆的控罪定義,是促成大規模濫捕的遠因,期望透過修改《公安條例》,提高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門檻,令政府從制度內尋求方法回應五大訴求。他續指,《公安條例》涉及範圍廣泛,若一次過進行全面改革,難令公眾明白當中內容,亦較難取得共識,因此是次修訂將集中修改「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期望草案提交立法會後,徵詢其他議員及公眾意見,再逐步提出修訂。

區諾軒期望透過修改《公安條例》,提高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門檻。 資料圖片

區諾軒期望透過修改《公安條例》,提高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門檻。 資料圖片

根據議事規則,《2019年公安(修訂)條例》需經行政長官的同意才可以提出。區諾軒認為,其私人草案的修訂內容相對溫和,即使林鄭月娥拒絕撤回暴動定性,但推動相關法律改革以回應民意,是力所能及,亦為務實做法。區諾軒及朱凱廸要求林鄭月娥盡快回應五大訴求,以及同意審議條例草案,政府亦應全面檢討《公安條例》的條文。

區諾軒及朱凱廸要求林鄭月娥盡快回應五大訴求,以及同意審議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區諾軒及朱凱廸要求林鄭月娥盡快回應五大訴求,以及同意審議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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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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