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

11月14日「曙光行動」中,兩名年輕男女涉嫌進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進行破壞,兩人還押至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許紹鼎暫委法官批准二人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另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

兩人還押至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兩人還押至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報稱為咖啡師的22歲女被告黃曉縈與報稱為髮型師的22歲男被告李浩軒,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兩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入侵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名創優品」,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

「名創優品」分店。資料圖片

「名創優品」分店。資料圖片

許紹鼎暫委法官批准二人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二人父親各自提供2萬元人事擔保,二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香港仔警署報到3次。2人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便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