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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團赴台尋庇護機制 官員冷待

政事

大專團赴台尋庇護機制 官員冷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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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團赴台尋庇護機制 官員冷待

2019年12月05日 08:45 最後更新:08:45

受邀的陸委會港澳處、移民署及教育部集體缺席。

香港反修例風波已持續近半年,保安局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港自6月9日起發生逾900場示威、遊行及公眾集會,截至上月21日,警方因反修例示威活動拘捕逾5,800人,被落案控告人士中有近四成是學生,當中102人為未成年人士。有大專學生會組團遠赴台灣,希望當地政府可盡快通過《難民法》助參與過反修例活動的青年尋求政治庇護,讓他們留在台灣工作生活,卻遭台灣政府冷待。據當地媒體報道,政黨時代力量本周二陪同香港大專學生代表團到立法院開記者會,但受邀的陸委會港澳處、移民署及教育部竟集體缺席。

有大專學生會組團遠赴台灣,希望盡快通過《難民法》助參與過反修例活動的青年尋求政治庇護。資料圖片

有大專學生會組團遠赴台灣,希望盡快通過《難民法》助參與過反修例活動的青年尋求政治庇護。資料圖片

近月本港示威衝突不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自6月9日起,全港發生了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截至上月21日,警方共拘捕5,856人,年齡介乎11至83歲,最多被捕人介乎二21至25歲,有1,827人,其次為18至20歲,有1,192人。他們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縱火、刑事毀壞、襲警等。

保安局指參加反修例示威活動拘捕逾五千八百人,落案控告者近四成是學生。 資料圖片

保安局指參加反修例示威活動拘捕逾五千八百人,落案控告者近四成是學生。 資料圖片

拘捕人士之中,有4,698宗案件仍在調查,包括拒保候查及保釋候查,938人已完成或正處於司法程序,另有220人無條件釋放。

另外,被落案控告人士之中,有362人報稱為學生,佔總被落案控告人數約百分之三十八點六,又有102人為18歲以下人士,佔總體約百分之十點九。在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未成年人士因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更生中心,羈留期可以為三至九個月之間。

李家超表示,自6月9日起,全港發生了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自6月9日起,全港發生了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資料圖片

由浸大教學生、嶺大學生會、教大學生會及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日前赴台灣,希望當地政府能通過《難民法》,讓港人有依據到台尋求政治庇護。據台灣網媒「呷新聞」報道,他們向台灣政府提出了3大訴求,首先是希望台灣政府確立完善制度進行人道救援,呼籲當地各黨派把《難民法》列為優先法案,或啟動《港澳條例》第十八條修法,以應對香港緊張的形勢,並給予港人居留簽證在台工作就業。此外又希望台灣政府盡快制定《難民法》,最後是希望台灣移民署引用條例懲處香港警察。

李家超指被捕人士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縱火、刑事毀壞、襲警等。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被捕人士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縱火、刑事毀壞、襲警等。資料圖片

香港中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表示,根據學生動源估計,最少有500多個中學生需要來到台灣讀書,其中包括因為反修例運動而被警察登記資料的中學生。鍾翰林表示,到目前為止,台灣政府還沒有明確的管道,告訴港生如何來到台灣就讀,包括政治庇護。此外,由於中學生未滿18歲,需要有家人陪同,但因為有不少家人反對學生參加遊行示威,因此若他們需要到台,勢必須要有台灣的監護人,種種問題,導致港生來台尋求庇護困難重重。

不過,本港大專代表團的訴求遭到有關部門冷待。根據報道,時代力量本周二陪同代表團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然而受邀的陸委會港澳處、移民署及教育部竟集體缺席。「呷新聞」引述內情人士指,陸委會缺席的原因,是主委陳明通未批准,所以無人敢代表出席,移民署亦以陸委會缺席為由同樣拒絕出席,教育部則未提供任何缺席理由。

報道又指出,獲邀出席記者會的陸委會不僅缺席,事後還發聲明稱,「我們是一個尊重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處理台港交流及港人來台要求協助等事務,《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相關規範」,未有針對港生期望得到的保障作出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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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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