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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流浪漢行乞被拉 搜身揭日帶10萬元去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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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流浪漢行乞被拉 搜身揭日帶10萬元去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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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流浪漢行乞被拉 搜身揭日帶10萬元去銀行

2019年12月07日 12:08 最後更新:12:34

收收埋埋咁多錢!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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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尼不論是行乞或施捨者都屬違法。當地警方近日在雅加達(Jakarta)南部城市甘達里亞(Gandaria)巡邏時,就逮捕一名65歲流浪漢,沒想到搜查他行裝時,發現裡頭內有乾坤,竟有高達1.945億印尼盾(約10萬元港幣)的紙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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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警方發言人尤納斯(Muhammad Yunus)透露,警方上月29日在甘達里亞街頭進行巡邏,發現一名叫貝薩尼(Muklis Muctar Besani)的乞丐正在乞討,隨即將他逮捕。就在警員搜查他的手袋時,發現裡面裝有多達18卷全新紙鈔,每卷紙鈔大約是1000萬印尼盾,加上其他沒有綑綁的散錢,總金額高達1.945億印尼盾(約1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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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納斯提到,當方詢問這筆金錢的來源時,貝薩尼宣稱是「打工賺錢」,不過貝薩尼既沒有家人,亦居無定所,因此警方根本不相信他,經過再三逼問,貝薩尼終於透露這筆錢是他乞討所得,他每周都會到銀行,將獲得的零錢換成全新的大面值紙鈔,再放入手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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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社會事務局代理局長穆爾西丁(Mursyidin)表示,其實貝薩尼早在2年前就曾經因為乞討被捕,當時他也同樣將乞討來的錢換成新鈔,就這樣將一筆鉅款攜帶在身邊,「警方那時就警告他不准再犯,並允許他保留那筆金錢,沒想到他這次竟然又再次被捕…」

據了解,印尼為了遏止流浪漢增多的問題,在法律明確規定市民禁止在街上行乞,或者施捨金錢給乞丐,違者最高將判處拘役60天或2千萬印尼盾(約1萬元港幣)的罰款。

台灣男迎娶越南妻,怎料對方婚後拒同房卻誕2子悄返越南,他尋妻多年無果終死心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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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妻和男子結婚近26年從未同房卻連生2子

據台媒報導,台灣一名男子和越南籍妻子於1998年在台灣結婚,至今將近26年。但婚後妻子始終拒絕和男子同房,然而在2人從未同房,且未進行人工受孕的情況下,該名妻子在6年間竟連生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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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帶2子返鄉並盜取男子的印章、信用卡及變賣電單車

2005年,妻子在生下次子後不久,便帶著2名兒子回到越南,並盜取了男子的印章及信用卡,還將他的電單車進行變賣。此後,便再也沒有回台灣。

男子遠赴越南尋妻無果終死心申請離婚

男子事後發現自己不僅被偷取印章和信用卡,還被典當了名下的電單車時,雖然深受打擊,但他依然對妻子念念不忘。儘管遭到妻子多次背叛,他仍在尋找妻子的下落,甚至於2年前遠赴越南尋找,但還是未能找到她。最終,他在心灰意冷之下,決定向法院正式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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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妹妹在庭審中作證揭露大嫂在孩子滿月時已離開且從未回家

在庭審中,男子的妹妹作證指出,媽媽偶爾會上門和胞兄以及大嫂同住,每隔一至兩週才回自己家一次。在嫂子生下次子時,媽媽回家也沒有見到大嫂,事後才得知大嫂再次產子,而在男嬰滿月時,大嫂便拖著行李以及帶2名孩子離開,此後再也沒有回來。

法院批准男子的離婚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裁定,該名妻子無心共同經營婚姻,違反了配偶的義務,且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其行為已構成「惡意遺棄」罪,因此批准男子的離婚請求,該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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