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廣東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正式發佈!
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實現統一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管、監督管理和待遇保障。
肯定有很多小夥伴要問了:
「兩險」合併實施
是否意味著「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
女性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障待遇會有哪些影響?
用人單位成本會增加嗎?
別急別急
小編奉上一份權威解答!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兩險」合併實施是否意味著
「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
其實不然。
「兩險」合併後,雖然在繳納社保的名目上確實減少了一項,但《方案》指出,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與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繼續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實施》等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有些人可能對生育保險的概念不理解。所謂的生育保險,是指在女性因懷孕和分娩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這樣由國家立法確定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前,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女職工在分娩後提供相關資料,由參保單位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在廣東,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前者主要是女職工在孕產期因懷孕和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比如規定檢查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藥物費等;後者按月發給用人單位,計發公式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
因此,生育津貼多少取決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高低和產假的長短。目前,廣東產假順產是178天,剖宮產則為208天。
用人單位成本不會增加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目前生育保險不需要個人繳納費用,是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繳納比例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只要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員工在生育期間就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兩險」合併實施後,是否會增加單位用人成本?《方案》提出,「兩險」合併實施後,將統一基金征繳管理,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醫保費率。比如原來單位繳費費率,職工醫保8%,生育保險0.8%,這樣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為8.8%。總體單位繳費率和合併實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單位的成本不會增加。
「兩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基金將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同時,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
《方案》明確,要將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重點摸清原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人群,實現應保盡保。
生育醫療費用異地就醫也將直接結算
除了實現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方案》還指出,「兩險」合併後,將實現統一醫療服務和費用結算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其中,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個窗口辦事、一站式服務」,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台將併入醫療保險結算平台,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同時,要積極推進服務信息化,方便群眾通過網路、手機APP等查詢參保、繳費、待遇、津貼支付、退保等基本信息。
《方案》還明確,廣東各地需統一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各市不得擴大;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探索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按病種付費;要實現在統籌區內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加快推進生育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大力查處臨時參保、掛靠單位參保等投機參保行為。
五險變為四險,有什麼好處?
醫保分為城鎮職工醫保與城鎮居民醫保,而城鎮居民醫保中又包含了城鄉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參保人群。
而在此三項醫保分類中,僅有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群是由其所在單位繳納在職職工的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保與新農保都是個人自行繳納,無法單獨參保生育保險。
而且,把居民的生育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只有少數幾個城市,按住院比例報銷。新農保中也只包含了少額的生育醫療報銷額度。
也就是說,在原來的「五險一金」中,只有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享受生育保險中的生育津貼與生育醫療待遇。城鄉居民醫保與新農保的參保人不一定享受到生育保險的權益。
那麼,現在將「五險」合併為“四險”,表面上看好像少了一險,但其實把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意味著只要參保了醫保,就能同時參保生育保險,享受應有的生育醫療待遇,不會再出現待遇不公平的現象。
社保新政不斷更新
如今社保「五險」變為“四險”
你是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