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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政事

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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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2019年12月05日 13:10 最後更新:13:24

其中19歲女生獲縮減宵禁及報到次數

3名男女涉嫌於11月13日晚旺角警署對開向警署方向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彈驅散後作出拘捕。3人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19歲女學生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候訊,另外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19歲女學生今亦到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黃崇厚法官批准二人的保釋申請,另亦批准19歲女學生縮短宵禁令及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

被告陳彥希(口罩者)。 資料圖片

被告陳彥希(口罩者)。 資料圖片

女學生陳彥希(19歲)、髮廊助理周雅桐(18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3人亦被控於同時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

陳彥希早前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要遵守每晚九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需每天到警署報到,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需禁足旺角運動場道、通菜街、山東街等範圍。陳今獲准縮短宵禁令為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每星期只需到警署報到3次。

周雅桐及張境祐各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二人需各自提供兩位各提供一萬元的人事擔保,二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報到三次。二人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便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署。二人亦需禁足界限街、洗衣街、廣東道、豉油街及荔枝角道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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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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