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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政事

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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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2019年12月05日 16:05 最後更新:16:17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訊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引發示威,有網民於9月22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行動,入夜後演變成多區衝突,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抗議,其中16歲少年涉嫌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少年被控暴動罪及縱火兩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稱調查工作將近完成,惟仍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再度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0日,期間被告可按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曾俊傑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3晚上6至時往葵涌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須守禁足令,即除乘搭或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外,不可進入東面花園街與界限街交界,至南面的弼街,然後往西面彌敦道至荔枝角道到砵蘭街交界,及至北面界限街,再向東返回花園街交界及上述馬路。

控罪指,曾於本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曾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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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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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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