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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政事

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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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少年續准保釋

2019年12月05日 16:05 最後更新:16:17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訊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引發示威,有網民於9月22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行動,入夜後演變成多區衝突,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抗議,其中16歲少年涉嫌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少年被控暴動罪及縱火兩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稱調查工作將近完成,惟仍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再度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0日,期間被告可按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近旺角警署,堆紙皮縱火。 資料圖片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曾俊傑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3晚上6至時往葵涌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須守禁足令,即除乘搭或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外,不可進入東面花園街與界限街交界,至南面的弼街,然後往西面彌敦道至荔枝角道到砵蘭街交界,及至北面界限街,再向東返回花園街交界及上述馬路。

控罪指,曾於本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曾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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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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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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