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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政事

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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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2019年12月05日 16:25 最後更新:16:35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再訊

10月1日全港地區性示威遊行期間,4男1女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分別地管有伸縮警棍、彈珠、錘子等物品,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案件獲准押後至明年2月13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保釋繼續,惟一男涉於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須還柙。

左起:何善航、李翠婷、黃薃匡、楊任濤。

左起:何善航、李翠婷、黃薃匡、楊任濤。

控方稱調查工作幾近完成,仍需等待涉案鐳射筆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故獲准押後8星期。

5位被告依次為裝修工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城大二年級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19歲),以及冷氣學徒黃薃匡(17歲)。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何另透過律師申請一次性離港令,擬於明年1月23日至2月3日回潮洲祭祖,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他於兩星期內交出過往三年和明年的相關車票證明、母親人事擔保5000元,作書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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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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