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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政事

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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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示威涉藏伸縮警棍等武器 4人續保1男涉保釋期犯案還柙

2019年12月05日 16:25 最後更新:16:35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再訊

10月1日全港地區性示威遊行期間,4男1女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分別地管有伸縮警棍、彈珠、錘子等物品,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案件獲准押後至明年2月13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保釋繼續,惟一男涉於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須還柙。

左起:何善航、李翠婷、黃薃匡、楊任濤。

左起:何善航、李翠婷、黃薃匡、楊任濤。

控方稱調查工作幾近完成,仍需等待涉案鐳射筆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故獲准押後8星期。

5位被告依次為裝修工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城大二年級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19歲),以及冷氣學徒黃薃匡(17歲)。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何另透過律師申請一次性離港令,擬於明年1月23日至2月3日回潮洲祭祖,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他於兩星期內交出過往三年和明年的相關車票證明、母親人事擔保5000元,作書面批准。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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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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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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