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一名遭警開槍擊中胸口,一度送醫命危的中五少年,連同五男一女等七人,被起訴暴動、縱火和襲警等共5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繼續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以待各被告索取文件、法律意見和處理法援申請。
除了中槍的18歲中五學生曾志健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一名39歲報稱清潔工人,19歲報稱IVE學生,25歲報稱程式員、21歲IVE學生、22歲HKCC學生和26歲理工大學學生。他們七人均被控一項暴動罪,中槍少年另同時涉及一宗襲警案。
同時涉及一項縱火罪、報稱清潔工人的陳姓被告,向法庭表示因為「怕麻煩,費事麻煩人地」拒絕聘請律師代表,打算自辯。法官問他是否知悉暴動罪的定義,提醒暴動罪指控性質嚴重,建議他向法援申請法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