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語兩被告出獄後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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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5旬刀手聲稱爲還債,收取近7萬元受僱逞兇,於7月持刀斬傷大金冷氣董事總經理葉鎮球的大腿,同時傷及上前制止的保安。警方事後控以有意圖而傷人等3罪,兩漢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分別判其52及54個月監禁。

葉鎮球遇襲後送院治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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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士司機林漢坤(53歲)及無業的馬有良(52歲)各有30項及8項刑事定罪紀錄。他們被控於今年7月12日,在觀塘巧明街富利廣場地下電梯大堂,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葉鎮球及蘇育欽,意圖使兩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馬另被控於4月9日無合理因由沒有按法庭指令歸押。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將近9時,戴口罩的林尾隨葉進入升降機,隨即揮刀斬向其大腿後方,蘇見狀立即上前推開林,惟混亂中遭其斬傷右臂,整個施襲過程歷時13秒。馬則於大廈外徘徊把風,事後與林往大廈正門方向逃去無蹤。

葉及蘇分別被送往醫院急救,經診斷後,葉右大腿後方、近大動脈有近20厘米的深入裂傷,數條神經及肌鍵遭割斷;蘇右臂則有8厘米橫向深入裂傷,兩人現時已完全康復,未有造成永久性傷殘。警方其後前往林及馬寓所進行拘捕。警誡下,林承認「坤仔收左七萬蚊去斬人,唔關我事,我睇水架咋。」

辯方求情時指,是次犯案動機源於欠債,兩人並非主腦,強調事後感到後悔。馬被捕後立即認罪,過程表現合作,案件參與性不高,冀法官輕判。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緩引劉進圖遇襲案,強調被告預謀襲擊程度頗高、受僱行兇屬嚴重情節。李官稱從受害人傷勢來看,林所使用的武力及武器屬致命,形容葉未有死亡屬不幸中之大幸,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考慮到他們認罪,享1/3刑期扣減,最終判林監禁52個月;馬案中雖為把風角色,但刑責相同,棄保後沒有主動投案、合理解釋亦欠奉,合共須監禁5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