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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警務處於紀律部隊評分排最後 4成市民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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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警務處於紀律部隊評分排最後 4成市民給0分

2019年12月06日 15:40 最後更新:18:10
香港民研發布香港紀律部隊及駐港解放軍民望數字。(李慧珊攝)

香港民研發布香港紀律部隊及駐港解放軍民望數字。(李慧珊攝)

香港民研發放香港紀律部隊及駐港解放軍民望數字。調查結果顯示,9個紀律部隊中,警務處排列最後,評分為35.3分,當中有4成市民給0分,滿意淨值為負38%。

紀律部隊民望排第一及第二位的是消防處和醫療輔助隊,評分分別為80.5及80.2分。除了消防處和醫療輔助隊,全部紀律部隊的民望數字亦顯著下降。

另外,市民對駐港解放軍評分為44.2分,滿意淨值為3%。警務處及駐港解放軍的滿意淨值創1997年以來相關題目的新低。

調查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超過1000名香港居民,香港民研「我們香港人」計劃名譽總監梁啟智表示,市民對警察的不信任拖低其他紀律部隊的評分,警隊問題需要迅速處理,與市民重建關係。

香港民研同時公布「我們香港人」調查結果,顯示74%的受訪者支持區議會會議取消授權票,即是缺席區議會會議的區議員會因沒有親身參與討論,而不能在當次會議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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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3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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