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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夥金管局就中介銷售投資產品調查

錢財事

證監會夥金管局就中介銷售投資產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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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夥金管局就中介銷售投資產品調查

2019年12月06日 19:14 最後更新:19:14

證監會與金管局將向進行第1或第4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就它們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的情況展開聯合年度調查。這項聯合年度調查的首個滙報期為明年1月至12月,中介機構須於2021年首季提交問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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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調查將有助證監會及金管局更清楚了解市場趨勢,識別中介機構從事銷售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和協調兩家監管機構應對共同關注的範疇。

調查涵蓋向個人專業投資者、部分法團專業投資者及非專業投資者,進行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例如集體投資計劃、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掉期及回購交易)銷售的情況。機構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法團專業投資者的交易則不屬是項調查的範圍。

金管局首季收到174宗與騙案相關的銀行投訴個案,按季減少30%,其中未經授權信用卡交易的投訴個案按季下跌40%,顯示金管局聯同業界和執法機構採取各項反詐騙措施有正面作用。

金管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金管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不過,副總裁阮國恒指出,最新案例涉及境外受害人遭受騙徒「二次傷害」。其中一宗個案,有境外人士資產被盜,有「律師」聲稱可代追討款項,並將受害人加入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群組,聲稱與金管局及一家金融機構直接溝通。並透過上述金融機構平台取回款項。受害人向平台繳付稅款及費用共逾兩萬美元,之後懷疑受騙並向金管局求助。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一宗個案,有境外人士懷疑受騙,有「律師行」附上以金管局名義發出的文件,聲稱已追蹤到相關騙款,如要取回騙款,受害人需要繳付解凍費用。

金管局嚴正重申,不會就個人財務事宜聯絡市民,亦不會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建立群組聯繫公眾。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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