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發布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並為明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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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並顯示,將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落實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外資保險機構設立前須開設兩年代表處的要求,及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同時,銀保監要求外資保險公司需要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而主要股東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擬減持股權或退出中國市場者,應履行股東義務,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要求。

下一步,銀保監將按規則進行審批工作。在擴大開放、引入外資的同時,完善監管方式方法,使風險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