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局發言人表示,昨日召開會議,審視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所有最新財政資料及陳述的相關資料,包括已應要求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決定於收到該公司進一步提交的細節前,暫時不對港航作進一步行動。
牌照局指,是次是在慎重考慮了公眾利益及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後作出上述決定。局方會繼續密切跟進港航的整體營運狀況,並要求須繼續改善其營運效率,及調整長遠的營運策略。在需要時會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
牌照局於本月2日決定對港航的牌照附加兩項新的條件,包括港航必須於限期或之前確保能夠注入牌照局訂定的資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滿意的其他方案);及提升並保持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合理水平。否則局方將採取進一步行動。在規例下,牌照局可撤銷或暫時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