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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人士中環與警方對峙 警方一度舉槍

政事

遊行人士中環與警方對峙 警方一度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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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人士中環與警方對峙 警方一度舉槍

2019年12月08日 19:51 最後更新:20:58

黑衣人曾在場投擲玻璃瓶。

遊行人士舉起遮陣。

遊行人士舉起遮陣。

部分遊行人士抵達中環後未有離開,與警方對峙。至傍晚約6時13分,警方在中環遮打道及美利道交界舉起藍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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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人士舉起遮陣。

黑衣人曾在場投擲玻璃瓶。

部分遊行人士抵達中環後未有離開。

部分遊行人士抵達中環後未有離開,與警方對峙。至傍晚約6時13分,警方在中環遮打道及美利道交界舉起藍旗警告。

警方舉藍旗警告。

另外,在中環德輔道中萬宜大廈對出,一批黑衣人舉起遮陣,與警方對峙。現場消息指,期間有玻璃樽從高處墮下,跌在中間馬路位置。據了解,兩名黑衣人曾在場投擲玻璃瓶,其他在場人士見狀後阻止,並勸喻不要挑釁警方。晚上近7時,警員舉起警棍及長槍,指向在場人士,並要求現場的傳媒返回行人路。有警員以強光燈照向在場人士,並以手機拍攝現場情況,而黑衣人則繼續以水馬及雨傘設防線。另外,有警員一度在場向一名推著手推車路過的婆婆舉槍。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至晚上7時許,有在場傳媒不滿一直被警員以強光照射,質疑對方針對,雙方一度發生口角,有警員更一度高舉胡椒噴劑警告,警察傳媒聯絡隊其後到場協調。晚上近7時半,警方再次舉起藍旗警告。其後,原本在德輔道中聚集的黑衣人開始向後退,但雙方仍在對峙。

警方警告在場人士離開。

警方警告在場人士離開。

警員在場舉槍。

警員在場舉槍。

水炮車戒備。

另外,有黑衣人在金鐘樂禮街近太古廣場位置聚集,並有人坐在地上,佔據馬路。有人則在場舉起傘陣,警員亦在附近戒備,並以強光照向在場人士。晚上約7時半,黑衣人向警員揮手,其後向遊行路線方向散去,而在旁戒備的警員則未有進一步行動。另外,在警察總部附近,有警員在天橋上戒備,並以強光照向橋下的黑衣人,而黑衣人則指罵在場的警員。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部分遊行人士抵達中環後未有離開。

部分遊行人士抵達中環後未有離開。

另外,在中環德輔道中萬宜大廈對出,一批黑衣人舉起遮陣,與警方對峙。現場消息指,期間有玻璃樽從高處墮下,跌在中間馬路位置。據了解,兩名黑衣人曾在場投擲玻璃瓶,其他在場人士見狀後阻止,並勸喻不要挑釁警方。晚上近7時,警員舉起警棍及長槍,指向在場人士,並要求現場的傳媒返回行人路。有警員以強光燈照向在場人士,並以手機拍攝現場情況,而黑衣人則繼續以水馬及雨傘設防線。另外,有警員一度在場向一名推著手推車路過的婆婆舉槍。

警方舉藍旗警告。

警方舉藍旗警告。

至晚上7時許,有在場傳媒不滿一直被警員以強光照射,質疑對方針對,雙方一度發生口角,有警員更一度高舉胡椒噴劑警告,警察傳媒聯絡隊其後到場協調。晚上近7時半,警方再次舉起藍旗警告。其後,原本在德輔道中聚集的黑衣人開始向後退,但雙方仍在對峙。

晚上約7時44分,警方再次在德輔道中舉起藍旗,警告在場人士離開,引起部分在場人士不滿。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在現場向警員表示,相關位置屬於不反對通知書批准的範圍內,並批評警方在沒有知會主辦方的情況下,封鎖道路不讓市民離開,又突然在場舉起藍旗,質疑此舉是恐嚇市民。另外,在金鐘道則有遊行人士繼續向中環方向前進。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警方警告在場人士離開。

警方警告在場人士離開。

警員在場舉槍。

警員在場舉槍。

另外,有黑衣人在金鐘樂禮街近太古廣場位置聚集,並有人坐在地上,佔據馬路。有人則在場舉起傘陣,警員亦在附近戒備,並以強光照向在場人士。晚上約7時半,黑衣人向警員揮手,其後向遊行路線方向散去,而在旁戒備的警員則未有進一步行動。另外,在警察總部附近,有警員在天橋上戒備,並以強光照向橋下的黑衣人,而黑衣人則指罵在場的警員。

水炮車戒備。

水炮車戒備。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大量示威者於砵甸乍街及德輔道中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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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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