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要求警方給予時間疏散人群。
民陣晚上宣布,共有80萬人參與遊行。而警方則指,最高峰時有18.3萬人。
有遊行人士亮起手機燈。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並要求警方給予時間疏散人群,以及讓民陣拆除現場的音響設備。他其後在受訪時表示,是次較遲公布遊行,並只有4日時間進行宣傳,或影響遊行人數,並承認有進步空間,但強調參與人數仍然眾多,呼籲特首林鄭月娥把握時間,並聆聽訴求,成立貨真價實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又指,警方在傍晚加重布防的做法不理想,令在場人士感到緊張。
民陣晚上宣布,共有80萬人參與遊行。
被問到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先後遭人縱火時,他則強調,應守護司法獨立,並指法院是香港人應守護的地方,並指相信港人不會破壞應該守護的地方。他又指,看不到區議會選舉的結果令民怨下降,並重申港人的目標是五大訴求,並指選舉結果是一次發聲,而今次的遊行則是另一次發聲。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