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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旺角涉持汽油彈拒捕襲警 官拒保釋

政事

消防員旺角涉持汽油彈拒捕襲警 官拒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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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旺角涉持汽油彈拒捕襲警 官拒保釋

2019年12月09日 12:47 最後更新:13:15

被告需還押至1月21日待案件再訊。

33歲消防員涉嫌在11月10日在旺角手持汽油彈,其後拒捕逃走並襲擊警員,他被控一項襲警罪、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需還押至1月21日待案件再訊。他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彭寶琴法官考慮後指被告重犯機會高,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被告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報稱任職消防員的33歲男被告方志雄被控在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方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4支汽油彈、鐵筆、鐵錘及摺刀。

有示威者當晚於山東街交界縱火。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當晚於山東街交界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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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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