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鵬飛(3348)宣布,與股份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已於2019年12月7日結束。

中國鵬飛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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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發售並無超額分配,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亦無於股份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內採取穩定價格行動。超額配股權已於2019年12月7日失效。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緊隨穩定價格期後,該集團持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