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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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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

2019年12月09日 14:03 最後更新:14:15

剛剛提到當局應利用科技舒緩泊車位不足之際,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指車位規劃不足不可接受。友人聽到帳委會報告後示深表認同,指自己每次做「柴可夫」接載時,總要先讓乘客在目的地下車,然後再尋找泊車位,有時泊車位離目的地有十多分鐘步程,友人安置好車輛後,步行回原目的地。

其實這種情況在外國亦屬常見,分別在於當地人會用電動可移動工具(A.K.A電動滑板車)來回泊車位及目的地,省時省力,更有車廠貼心地在車輛上安裝充電器,讓電動可移動工具隨時充電。

電動可移動工具早已十分普遍,只是法例仍未追上需要

電動可移動工具早已十分普遍,只是法例仍未追上需要

香港當然「冇呢支歌仔唱」;儘管這類型的代步工具已經流行了一段時間,但運輸署仍一律把電動可移動工具與「汽車」並列,使用者需要有「車牌」才可以使用。那麼,有車牌便可用這個嘛?對不起,運輸署不會為其發牌,因為市面上的產品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既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宜在行人路上使用!然而,市面上又有林林總總,形形式式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出售,使用亦很普遍,這種情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不許使用但准許購買,結果就係非法使用。

與其擔心電動可移動工具會造成混亂,倒不如在發牌條件及社區規劃方面下工夫,轉危為機。聽聞當局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並會參考研究結果,檢討需否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增設規管制度。另一方面,記得當局早前提過,希望在新發展區內推動綠色出行,既然如此,可考慮將電動可移動工具納入規劃之內,作為單車以外的環保出行方式。




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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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交通打擊非法駕駛電動車 拘17人共發139張傳票

2023年08月01日 09:48 最後更新:10:37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及各區人員一連兩日(7月30日及31日)在荃灣、沙田、馬鞍山、葵涌、青衣及大嶼山多區採取代號「朝陽」(GOLDENSUN)執法行動,以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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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6男1女,年齡介乎18至67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共扣查4部電動滑板車、12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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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139張傳票,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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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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